党委办公室
 首页  学校首页  部门概况  新闻动态  通知公告  督查督办  保密工作  规章制度  理论学习  办事指南  常用下载 
保密工作
当前位置: 首页>>保密工作>>正文
 
保密守则十不准
2024-01-03 14:25     (浏览次数)
一、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;
二、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、途径非法知悉秘密;
三、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;
四、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;
五、不准将涉密 U 盘、移动硬盘、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;
六、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;
七、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;
八、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;
九、不准擅自复制、摘抄、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;
十、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、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。


关闭窗口

中共河南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  地址: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699号办公楼9楼

联系电话/传真:0373-3691222    电子邮箱:hngxydwbgs@hait.edu.cn     邮编:453003